简介

理论上可行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百零一章(1/3)
上一章 返回目录 加入书架 下一页

爱莎星事件的起诉方是第一军团的尼维尔上校, 被告方是第二军团的岚杉上校, 归根到底, 这要算是第一军团和第二军团之间的矛盾。

按照惯例, 出现这种情况时, 为了让判决结果尽量公正, 审判组成员就要排除这两个军团的官员, 只能由军部人员和第三军团的人担任。

八点整,庭审准时开始。

按照流程,庭长先向全体介绍了检察官和审判组成员。

检察官是军部的斯蒂尔先生, 而八名审判组成员则全部来自第三军团。

岚杉环视了一圈,发现旁观席上坐得很满,三大军团各自的高层都到场了, 可见对今天的庭审极为重视。

高离对审判组的这个构成有些不忍直视, 轻声问道,“审判组成员就不能再加两个军部的人进去吗, 怎么全都是我们第三军团的!”

这样做太露骨了, 虽然不是他的安排, 但他也不免觉得脸上有些火辣辣之感。

加两个军部官员进审判组起码面子上能好看一点, 反正二比六, 最后的结果照样还是会被掌握在第三军团手中。

高更上将却说道, “这样最保险,否则万一有谁实行了一票终止权,就要重新进入审核立案程序, 我们前几个月的努力就白费了。”

高离, “——”

按照规定,审判组成员投票决定庭审结果。同时,为了尽量避免误判与暗/箱/操作,每个审判组成员还拥有一票终止权,当有人认为审判过程违规,或者结果过于不合理时可以行使这一权力,终止本次审判,让案件再次进入审核立案流程,重新进行审理。

现在会出现八个审判组成员全部来自第三军团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高更上将不愿浪费时间,杜绝一切节外生枝的可能;另一方面也说明军部的实权越来越有限,导致很多制度已经发挥不出该有的效用,渐渐流于形式。

接下来由检察官阅读起诉书,公示立案后调查到的各种证据资料。

起诉书的内容十分简洁明了,就是说明现本庭开庭审理德莫森军校军事指挥专业二年级学生,现隶属帝国星战军第二军团岚杉上校,涉嫌在德莫森历459年6月到8月,对维斯星系联邦入侵军队作战期间,恶意隐瞒军情,干扰友军作战计划,扰乱战局一案。

阅读只用了十分钟,之后是检察官公示各种证据资料,由于资料比较多,公示用的时间稍长一些。

这些证据有一部分是尼维尔上校提供的,还有一部分是立案后,专案组调查得到的。

时间的起点是诺亚舰队和爱玛舰队一起从吉萨星群驻地出发前往爱莎星的时候。

很多并非保密的军事行动,想要找证据十分容易,甚至两支舰队出发前宋上将当众勉励两位上校要鼎力合作,把维斯人彻底驱逐出德莫森星域的讲话都被专案组找了出来作为证据,证明当时宋上将的指令是让两支舰队共同行动。

接下来就是尼维尔上校提供的行军途中他与岚杉的几段通话记录,内容大同小异,都是商量一下接下来两个舰队的行动安排,这也从侧面证明了两支舰队是要一起行动的。

最后一段,也是最有力的证据是他们占领爱莎星后,尼维尔上校来找岚杉商量下一步是否继续进攻纳斯卡矿星带,而被岚杉理由充足地拒绝。

看来尼维尔上校也是个很谨慎的人,在与诺亚舰队一起出征期间,所有和岚杉有过沟通的事情他都保留了影像记录。

光屏中,尼维尔上校十分殷切地劝说,“……这个时候,我们继续进攻纳斯卡矿星带他们很有可能也守不住,这么好的机会错过了实在可惜。”

而岚杉以宋上将在出征前就特意强调过,不要求他们乘胜追击为理由予以了拒绝。

画面最终定格在尼维尔上校露出了一丝遗憾的脸上。

检察官开始对岚杉发问,“岚杉上校,在这段影像中,你告诉尼维尔上校宋上将曾下令不让你们继续向纳斯卡矿星带追击,而其后的事实则是尼维尔上校刚率领爱玛舰队向吉萨星群返航,你就带领诺亚舰队进攻了纳斯卡矿星带,你对此有什么解释?”

岚杉淡然答道,“斯蒂尔先生,战争期间的形势瞬息万变,而我们打这场仗的主要目的就是驱逐入侵的维斯军队,纳斯卡矿星带距离德莫森星域的边境太近,是维斯人入侵我们的最佳跳板,在时机恰当的时候当然应该立刻出击,占领纳斯卡矿星带,请问这种行为有错吗?”

检察官斯蒂尔先生,“岚杉上校,我们现在并不是在讨论进攻纳斯卡矿星带这一行动的对错,现在的问题是你是否有在明确告诉尼维尔上校不会再继续进攻,导致他提前返航后,自己却立刻带领诺亚舰队进攻了纳斯卡矿星带这种刻意误导爱玛舰队的行为?”

岚杉,“有,但不是刻意误导!”

斯蒂尔先生,“你告诉尼维尔上校宋上将曾下令不让你们继续向纳斯卡矿星带追击,这种谎言欺骗行为难道还不是刻意误导?”

岚杉淡淡看他一眼,“请问专案组有向宋上将证实过吗?”

检察官斯蒂尔先生被她反问得愣了一下,“证实什么?”

岚杉,“证实他在我们出发之前没有向我下过这样的口头命令?”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大家记得我们的网站:大河文学(m.dahewenxue.com)理论上可行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上一章 返回目录 加入书架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