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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黄老之学(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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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由不是李斯,他没那么的固执,或者说皇帝的这一要求,在他看来更多的是被淳于越这个齐人所蛊惑了。

如今朝野上下一心平叛,这是责任也是为弥补之前由于众臣轻视而带来的后果,当此之即,执秉国政的左丞相李斯也不想和秦胡亥有什么争执,尽量地去满足皇帝的小小任性,只要不干涉朝臣平叛就好,也是基于此,李斯才不反对秦胡亥召一群私德败坏的人为郎的事。

皇帝陛下的要求可大可小,李由琢磨了片刻后,说道:“洛阳为三川郡治所,臣以为贸然更弦不妥,不若换一他县,由淳于君为令,试行之。”

“卿以为可?”秦胡亥不置可否,他看着淳于越问道:“郡守之言,行否?”

“臣无异议。”淳于越道,此时他也不知道该说什么。

另二人退去后,秦胡亥陷入了沉思,他想要的不是恣意妄为般地推行更革法家之学,而是想凭借东方大乱的契机让朝臣们认识到单纯的法家治国是不行的。

在原本的历史上,季汉初年,高祖入关中通过约法三章来废黜秦律收关中民心。

而后,经高后执政,黄老之学又成了文景时期的主流学说,如果把黄老之学看作是道的层面,那么法家就是术的层面,一个道可以有不同的术,而季汉初年的治国之策就是另一个术,也就是对无为而治的另一种学说理解。

文景时期的无为是在认可道的前提下实现的,简单点说就是,天下的万事万物有其自己的运行规律,不对其使用外力,她就会良好地运转下去,延伸到政治领域就是,政府减少对社会的干预,社会就会自发地运转,所以文景时期实施的是轻徭薄赋,简政放权政策,让政府尽可能地无为以实现社会的繁荣发展。

亚当·斯密在其经济学著作《国富论》中提出的观点:政府在自由经济中应该担当守夜人的角色。这本质上也是一种无为思想。

黄老哲学,基于技术发明和政治思想,以形而上本体的道作为依据,结合形而下的养生、方技、数术、兵法、谋略等等,具有极强目的性、操作性。

也因此,在后世的西方,黄老道家常被称为目的性的道家或工具性的道家。

民心不附,法律严苛,徭役繁重。

这是秦法三弊,本质上是秦法管的太多太严,黔首丧失了几乎一切自由,等同沦为奴隶。

如果说在历史长河里,秦国不过是统一路上的石头,用于给后世王朝来摸,来寻找更好的道路。

所以,到了季汉,上到君主下到公卿士人,都在不断反思秦代法家思想的弊端中寻找新的治国方略。

如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指》中说:“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

而贾谊则认为秦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同时试图将儒家的道德观念融入法制当中,被称为“援礼入法”。

到了汉孝武帝时期,独尊儒术,儒学正式成为了官方思想,“援礼入法”也就可以实现了。当时的董仲舒和公孙弘等人将“五经”经义作为审案的标准,且得到汉武帝的支持和倡导。

秦胡亥是一个普通人,他不懂得治国,但他清楚的知道如今的单一法家是走不通的,哪怕秦国靠着法家一统天下也不行,必须要改,至于改成什么样,如果没有更好的政策,他不介意把汉初的制度拿来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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